何姓婦人參加旅遊團,搭友人便車隨手拿起車上的書翻閱,發現裡面夾了張彌月謝卡,嬰兒父親是丈夫,母親卻不是她,才知丈夫有小三,氣得對兩人提告;檢方認定小三不知情不起訴,只起訴她丈夫。

據了解,何婦的丈夫和廖女在一次聚會上認識,兩人交往並生下一子,何婦的友人和廖女是醫院同事,因此收到廖女分送的小兒彌月謝卡。

何婦友人將謝卡夾在書中,去年十一月何婦搭便車時順手拿起來翻閱,見裡面有張嬰兒照片的謝卡,好奇拿起來細看,發現卡上的父母署名竟是丈夫和廖女,查證確認不是同名同姓,控告丈夫與廖女妨害家庭。

廖女坦承與何婦丈夫發生關係並產下一子,但否認有妨害婚姻的犯意和犯行,表示何婦丈夫隱瞞婚姻狀況,騙稱已離婚,是單身狀態;她直到去年八月小孩要報戶口時,何婦丈夫見紙包不住火,才跟她說自己沒離婚。

何婦丈夫說,自己和妻子無法相處,兩人分居多時,所以家人見他帶廖女回家也沒有過問,「婚後」他怕事情曝光,把和妻子有關的東西都收起來,直到和廖女到戶政事務所替小孩報戶口時才對廖女吐實。

檢察官認為,廖女說不知對方已婚的說法可信,將她處分不起訴;何婦丈夫犯行明確起訴。

 

聯合新聞網社會新聞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trturrxdi01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