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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姓台商丈夫在中國包二奶,妻子試圖帶小孩緊跟到對岸冀能消弭裂痕未果,雙方爆發激烈爭吵,丈夫終坦承外遇,還要求「一邊一國」和平相處,妻子無法忍受向 公司投訴,反遭丈夫以擾亂工作訴請離婚、要求100萬元財產,法官檢視相關事證後,認為丈夫破壞婚姻應負責任比妻子來得大,駁回離婚請求。

周姓男子與妻子在82年結婚,婚後育有一子,89年轉往中國發展,妻子在91年間懷疑丈夫包二奶,曾帶著兒子一起到中國同住,但同住3個月期間又被丈夫以影響工作送回台灣。

93 年間,妻子陸續在丈夫的電腦及手機裡發現與中國女子親密對話及簡訊,還接到對岸女子嗆聲電話,氣憤之下,打越洋電話質問,丈夫始坦承外遇,並要求「一邊一 國」和平相處,妻子無法忍受,打電話向丈夫公司上司投訴,沒想到丈夫以此理由反控妻子影響家庭生活美滿,向法院訴請離婚,並要求分得妻子名下房子財產 100萬元。

妻子帶著丈夫與中國女子親密往來的證據,上法庭向法官喊冤,法官檢視相關事證後,認為丈夫破壞婚姻應負責任遠大於妻子,沒有理由訴請離婚,因此駁回請求。


文件出處:自由時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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